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贰拾肆之情语

贰拾肆之情语 (第1/2页)

“好不到极致,坏不到彻底,我相信命运。”
  
  我是个很奇怪的人,暂且称之为奇怪罢。
  
  我是个念旧的人,日记于我言便是情感储存器,不因时间而淡去。
  
  某一天的随笔:不过许久,事情似奇怪,不知爱你否,不知值否,不知道为什么,不知道你如何,不知道的太多了,没时间,没精力,没感情,没营养。
  
  感觉真是个奇怪的东西,剥夺我的理性,亦或喜欢,我怕了,我这该死的矛盾的人。
  
  其实许久之前,我有过打算写点什么让人带给陆云月。
  
  我写了下来,写了或许这辈子也送不出去的东西,算是杂言乱语,亦或疯言疯语。
  
  在心烦意乱之际,写下了许多,有那么几段:
  
  不知道几眼足以让一个人记住另一个人,有时候记住一个人是那么困难,时而却过目不忘,可笑。
  
  一个人和另一个人,人那么多,见三六九面已是万幸,产生交集又是何等的难之又难,集万物美好于一身,不过是大梦一场空,我不期望能如何,只希望每每回首,是惬意与美好相汇。
  
  一眼记住一个人,是一见钟情吗?有些许假,它不能被称之为爱,它有一点虚无缥缈,喜欢,不适合,有感觉似更加恰当。
  
  我是个人,一个好不到极致,坏不到彻底的人。她喜欢什么样的人呢?(写东西时,文字的情感与情境或心情挂钩,生活中同别人笑笑,交谈是非,也不过游刃有余。情绪的反差令人压抑)
  
  她喜欢的会是喜欢运动的人吗?现今我算是很少了,以前还打打篮球,现在几乎不了,无非有时体育课投几个罢,初二那年开始打球的,相比于篮球,我更喜欢足球一点,我自认踢球比打球更厉害点,足球则是初一便开始了,现在大都不去了。
  
  说起球类,杂七杂八会的有一些,能拿上台面的却是少之又少,仅仅所谓会打罢了。
  
  她会喜欢霸道,狂妄一点的人吗?就像《少年的你》中的易洋千玺,谁会想到我这么懦弱而内向的人,却是曾试图混过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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